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

箭盘山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柳市鱼峰箭分强催〔20251

柳州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200742086472Y

本机关多次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6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肆万柒仟柒佰柒拾壹元叁角肆分(¥:347771.34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鱼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吴娟 黄雅丽

联系电话:0772-2817037

联系地址: 柳州市屏山大道31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

  税征450203190130

黄雅丽税征450203190187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鱼峰区税务局箭盘山税务分局

                                        2025123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箭盘山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柳市鱼峰税箭分 强催〔20251

受送达人

柳州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