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柳州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务公告。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阻止出境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园艺路18号第二税务分局(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2529915
特此公告。
附件:1.柳州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2.柳州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