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潭中分局关于

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下列4户纳税人进行税务事项通知,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下列4户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14栋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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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潭中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