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下列2户纳税人进行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现将下列2户纳税人的《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园艺路18号胜利税务分局(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3251176

特此公告。

附件:1.柳州市新彩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2.柳州市花开向暖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胜利税务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