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下列1户纳税人进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现将下列1户纳税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园艺路18号胜利税务分局(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3251176

特此公告。

附件:1.柳州核加微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胜利税务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