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下列2户纳税人进行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下列2户纳税人的《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园艺路18号胜利税务分局(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3251176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柳州华晟雅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2.广西康怡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胜利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