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下列1户纳税人进行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现将下列1户纳税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公告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园艺路18号胜利税务分局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3251176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博玥装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胜利税务分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