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19号14栋,邮编:545001,电话:0772-2806156,传真:0772-28600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柳州市税务局)和柳州市城中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主动公开方面

共在柳州税务网页、新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1782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0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信息、意向公开、其他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2条;公开行政许可1751条。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本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照修订完善本单位工作规程,明确接到依申请公开后的处理流程和管理链条,为今后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度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岗专人,清查政府信息管理外包现象,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对照网站建设管理规范,优化改版门户网站,有效提升了网站可读性、功能性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始终坚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的重点,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城中区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下设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2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特别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不该公开的杜绝公开,该公开的一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工作动态更新时间较长改进措施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责任人员按上级要求定时更新。二是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认真,出现一些错字敏感字,改进措施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发布信息进行二次核稿,进一步解决错敏字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