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