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委员会研究决定:
李国文君同志任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委员会委员、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春同志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委员会委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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