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派出机构: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陈家春 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南宁市税务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综合内勤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成员单位是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各成员负责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拟公开政务(政府)信息进行最终审签。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 

3.研究部署南宁税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向广西区税务局和南宁市党委、政府报告全市税务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一)组成人员

 任:    卢碧绿 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

副主任:   杨  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

           罗家义 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海燕 南宁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南宁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副科长

             南宁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南宁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员:    南宁市税务局机关各科室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南宁市税务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南宁市税务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南宁市税务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县(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