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南市税函〔201935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58号)要求,我局作为《关于出台加快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目前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针对代表所提出“建议市层面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园区出台‘一园一策’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在项目入园、用地指标、土地征用、税收激励等方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通过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向特色领域集聚,打造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第三条“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第(一)款“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市局税务部门依法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二、2019年,国家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等,这些减负措施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局将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全面深入梳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加强后续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总结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积极向上级机关提出体现更大规模更具实质性和普惠性减税降负政策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做好税收宣传,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推动南宁市经济建设稳步发展。

 

 

 

201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