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362号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南市税函〔2019〕42号
南宁市教育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80号)要求,我局作为《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大扶持民办教育力度的提案》(第11.04.362号委员提案)的会办单位,目前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针对提案中所提出“应按有关要求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建议,一直以来,我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并通过多渠道积极开展税收宣传,确保纳税人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减轻纳税人负担。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做好税收宣传,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全力支持促进南宁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