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19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19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按照《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市直机关2019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南绩办〔2020〕8号)中关于2019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现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对公众评议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改内容
(一)关于“市税务局提高报税方面的办事效率”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推行“一窗办税”,强化各综合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互补性操作培训,实现综合服务窗可办理所有涉税缴费事项。二是推进线上办税“快捷通畅”。积极倡导“网上办”和“掌上办”,90%以上涉税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助力企业办税缴费“减负增效”。三是拓展掌上办税渠道,提升掌上办税使用率。在南宁税企互动平台中部署高频掌上办税事项,引导纳税人通过“爱南宁”、微信、钉钉等渠道办理涉税事项。四是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梳理执行同城通办的事项清单,主要涉税事项年底前实现100%同城通办,编写《同城通办业务操作手册》明确办理规范,纳税人涉税事项不受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办。
整改目标:通过加大网上办税、手机办税,同城通办的力度,提高办税效率。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市税务局能多下到企业对政策扶持,让企业对政策更好的理解并运用起来”的建议
整改措施:强化政策业务支持专家团队管理,做好靶向精准服务。成立市-县(区)两级入企专家团队,通过开展“问需问计 实事快办”专题走访调研活动,快速响应、高效解决纳税人涉税诉求和问题,靶向开展精准服务。
整改目标: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走访调研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区税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关于“希望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前台方面的业务和一些特殊业务的培训”的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推出“老友学堂”税课云超市。整合多元化多类型的教学资源,将电子税务局高频业务、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配套操作、增值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解析及操作指引制作成培训视频,突破传统纳税人学堂的时空限制,让纳税人、缴费人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点播学习观看。二是创建南宁税企互动平台实现辅导高效精准。搭建“南宁税企互动平台”,将线下集中培训转移到线上远程辅导,将广泛宣传转变为精准辅导,将8小时人工答复升级至7*24小时实时智能咨询,让政策宣传更便捷,咨询服务更高效。
整改目标:通过制作培训视频,搭建互动平台,使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都能随时根据需求进行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关于“在办理一些业务时,所需提交的资料过多,建议能精减资料的提交”的建议
整改措施:南宁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南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范要求收取相关涉税材料,推行全流程质效监控管理,对所有涉税事项实行闭环管理。一是统一工作规范。明确涉税办理的资料、时限和流程。二是强化信息化支撑,逐步实现涉税资料共建共享。三是加强指导监督,促进全系统涉税工作整体质效的提升。
整改目标:通过统一工作规范和信息化支撑,减少纳税人的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关于“增加发票扫描认证机,由于南宁市只有望园路有一台发票扫描认证机,全市都只能跑去望园路认证扫描发票,极其不方便,建议在高新区增加一台发票扫描认证机”的建议
整改措施:由于扫描认证自助机机型老旧,存在只能认证当月所属期发票的弊端,南宁市税务局已逐渐淘汰原有扫描认证自助机。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引导和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勾选认证的方式进行发票认证,降低往返到厅的办税成本,增强办税便利性。
整改目标:通过推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减少纳税人前往办税厅办事的次数。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要求
各责任科室要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承接的整改任务,将整改措施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切实保证整改任务完成按时、按质、提效。整改完成后,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南宁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
南宁市税务局将整改方案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71-55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