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99号)要求,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定于20208-202012月组织开展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南宁市税务系统参加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对象

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即在职在编人员,参考率须达到100%,考试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请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于202081-2020年12月31自行组织人员依照桂司通〔202099号文件的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已参加2019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人员可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学习和考试。

参加学习考试单位及人员信息变动方法,详见桂司通〔202099号文件的附件12020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单位及人员信息变动办法(单位管理员适用)》。学习考试流程详见桂司通〔202099号文件的附件22020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学习考试人员适用)》。

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参加普法学习、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在桂司通〔202099号文件中均有详细说明。其中,考试要求如下:

(一)考试时长120分钟(详见桂司通〔202099号文件的第5页);

(二)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三)学员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分值不满意,可再次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学习考试人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学员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南宁市税务局机关学法用法考试管理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管理员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局内各单位及下属各县(区)税务局的学习和考试。

2.各县(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须明确各自的学法用法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管理员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南宁市税务局机关管理员修改管理员信息。

3.各级管理员须适时在系统自行查询学习考试情况,提醒、检查、督促、通报学习考试进展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系统后台统计2020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

此次学法用法考试结果将应用于本系统绩效考核,详见桂司通〔202099号文件。

五、登录方法补充说明

考试需要登录的网站为“广西普法云平台”(http//exam.gxpf.cn/,登录后请点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进入。在指定位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选择登录。

账号格式为:

(一)原南宁市国税局人员:个人中文名字+出生年月日(如张三,198911日出生,用户名为:张三19890101),初始密码:8888

(二)原南宁市地税局人员:个人中文名字+身份证号最后8位数字(如张三,身份证号码为450103198901010524,用户名为:张三01010524),初始密码:8888

    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若提示“不存在此用户,请检查用户名输入是否正确”或联系本单位负责学法用法考试的后台管理员。

六、学习考试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为全市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人员提供学习考试咨询,为各级管理员操作协助服务。报名、学习考试期间,每天8:00-18:00提供热线服务,负责解答在学习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咨询服务电话:0771-5883552582014258064165806421

电子邮箱:gxpfks@163.com

使用安卓手机学习考试的入口,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打开底部“学法答题”选项,进入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界面。或直接下载“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APP)进行操作(详见桂司通〔202099号文件的附件2

使用苹果手机的学员,只能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参加学习考试。

具体有关事项,请详细解读桂司通〔202099文件及其附件。不明之处,可联系南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林桦,电话:552510616677048816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