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指导性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为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南宁片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扶持南宁片区诚信纳税人发展,同时作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对南宁片区纳税人予以以下激励措施:

    一、将A级纳税人名单在办税服务厅等进行主动公开展示,提高其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纳税信用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增增值税发票用量的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三、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四、除专案、专项稽查、涉案检举、协查以及其他符合立案稽查标准之外,不纳入税务稽查范围。

五、针对A级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发放直通卡等为其提供优先办税服务。

六、对A级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的为其提供涉税风险防控等服务诉求,税务机关安排专门人员或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协助解决。

七、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中开展评比的表彰活动,A级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八、将A级纳税人名单通报银行、招投标办、获得土地等相关部门,作为提供信用贷款、招投标资质审查等服务的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