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泽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部门统一系统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南宁市医保部门、南宁市税务部门分别使用国家医保系统、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社保子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征收业务,并通过统一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参保登记和征收数据的交互。
综上,代表提出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用同一系统操作办理参保登记和参保缴费、及时到账”建议在当前政策规定和信息系统支撑下暂时无法实现。下一步,南宁市各级税务部门将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费款征收业务一站式办理,同时联合医保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清洗比对,提高跨部门数据传递质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好办、易办、一次办,着力解决群众“不便民、多跑腿、到账不及时、流程繁琐”等问题。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