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
梁群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加快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2.01.043号提案)收悉。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加强直播电商领域税收管理”问题,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规范事前登记环节。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数据交互和核查比对力度,联合网络平台,加大对经营者的纳税宣传和咨询辅导力度。对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引导其在首次发生涉税事宜时,主动到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对按照规定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由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由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为其登记。
二、规范管理,强化事中管理措施。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税收管理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广西税务部门先后出台了 《平台经济税收服务管理指引 (试行)》《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管理措施,从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个人所得税核定范围、税款征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对网络经营行为的事中管理要求,为经营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强化风险,守住事后管理底线。我局不断推进风险预防性制度和风险管理一体化建设,探索研究新经济新业态下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平台经济、网络主播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和业态开展研究分析,在现有风险模型和风险指标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预防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税收风险的能力。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欢,联系电话: 0771-570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