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自2023年5月29日起,南宁市外贸企业出口退 (免)税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为确保外贸企业出口退 (免)税业务平稳划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停止办理南宁市外贸企业出口退 (免)税业务。

二、自2023年5月29日起,南宁市外贸企业出口退 (免)税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40号8楼。联系电话: 0771-570631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 00、 15: 00—18: 0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