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有奖发票”活动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有效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有奖发票”活动安排,现通告如下:
根据南宁市促消费相关活动安排,恢复“有奖发票”开奖。第三期开奖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对截至2023年5月31日从“南宁有奖发票老友 e税通”微信小程序提交的发票开奖申请信息,未参与开奖的,一次性开出。后续按照原活动安排,按日期逢“5”对上一旬登记的发票进行开奖,本次活动最后一期开奖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项设置及兑付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商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一致。
存在恶意兑奖或涉嫌恶意兑奖情形的,一经发现,税务部门不再接受相关商家开出的发票或相关个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开奖。
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