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2025年3月28日起,调整部分税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心圩税务分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心圩税务所。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那洪税务分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那洪税务所。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调整设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四、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原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承接。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中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津头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派出机构。

五、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的税费征管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六、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税渠道保持不变,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自主办理线上涉税涉费业务。如有涉税涉费事项咨询和远程办理业务需要,请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对外公开联系电话(0771-5712366)等“非接触式”线上渠道进行咨询、办理。

七、纳税人缴费人如需线下办理涉税涉费业务,可自行选择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