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