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并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甘春杨  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员:高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除外)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综合内勤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成员单位是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各成员负责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拟公开政务(政府)信息进行最终审签。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 

3.研究部署高新区税务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南宁市税务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高新区税务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任:覃文军  高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黄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王海静高新区税务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黄文超高新区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员:高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除外)

(二)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高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高新区税务局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高新区税务局公开的政务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高新区税务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政务公开上级主管机构的工作联系。

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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