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多交发票工本费申请退回的通知》(南地税征管和发展科便函(2013)27号和《关于复核退回政策性面授发票工本费申请资料的通知》(南地税财便函〔2014〕22号)的有关规定,原南宁市兴宁区地方税务局对退回政策性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进行清理,并于2016年6月15日对此事项发布了公告,但截至2021年3月12日为止,仍有部分纳税人没有申请办理退费相关手续。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再次发布公告,请还未办理申请退费的纳税人,携带发票工本费收据、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公章,于2021年3月16日前到南宁市济南路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一楼申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统一上缴国库。联系电话:3171116。原公告和详细名单及填写表格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退回政策性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原南宁市兴宁区地税局公告)
2.未申请退还工发票本费纳税人明细清册
3.退回政策性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退回政策性发票工本费收据(表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