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才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子系统只提供个人的缴费凭证查询以及打印,暂还不能支持家庭为单位的缴费凭证查询,缴费凭证内容的变更属于后台系统研究开发工作。此工作的改善不在我局能力解决的范围,对于您的建议,我局会向上级局进行专题反映,争取能进一步改进此项工作。
我局现已设置有专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的特别服号专线电话(0771-8112366),有专门的接线团队负责接听纳税人、缴费人的来电。《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87号)已经明确特殊人群缴费问题,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并落实参保缴费补助。以普通人员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缴纳了费款的困难特殊人群,经核实确为补助对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其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其个人申请办理退费。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宾阳县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