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宁区税务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加大执法考核力度为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税收法治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兴宁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与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守组织收入原则。2021年,兴宁区税务局共组织总局考核口径收入40.30亿元,同比减收19.16亿元,降低32.22%;组织自治区政府考核口径收入40.85亿元,同比减收19.18亿元,降低31.95%。城区政府考核口径收入37.4亿元,同比减收8.45亿元,降低18.43%。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33.02亿元,非税收入48.56亿元。

(二)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红利。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落实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实施 “服务满意提升工程”,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完善税费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全流程监控。

(三)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一是规范税收执法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二是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开展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工作,以整改促进征管质效提升。实施兴宁特色的分类分级管理,在税务监管更精准方面改革创新。三是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模式的改革探索。各类风险及疑点事项均由税收风险管理股扎口应对,形成税收风险防控、风险识别、风险统筹、风险应对、反馈复核等风险管理机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依法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工作。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局以及4个派出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税务部门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完善决策机制。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并完善决策规则。在税务工作中,自觉接受外部门的监督,虚心听取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及时下达公文通知有关部门,保障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推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的运用。严格按照《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首违不罚。2021年,兴宁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实施4677宗,其中:首违不罚4565宗,其他行政处罚112宗,罚没金额6.00万元。

(二)规范行政许可。集成核准小组依据纳税人提出的申请,通过发票核定指引、法人约谈、案头审核等手续,对行政许可事项展开工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在全局推行分类分级试点改革工作,梳理71项常见业务,对风险核查类、社保非税类事项实行专业化应对、集约化管理,6项税务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2021年,兴宁区税务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许可增值税最高限额审批4716宗。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保障正常办税费秩序;制定《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舆情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保障企业社保费正常征收进行。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结合兴宁区税务局实际,在税务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兴宁区税务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公开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结果、委托代征信息、法律救济渠道、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非正常户认定信息、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执法人员清单、权责事项、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欠税信息、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等事前事中事后清单。2021年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发布6140宗。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兴宁区税务局现配备有照相机19台、执法记录仪9台、摄像机3台、1间约谈室,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税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全程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执法事项公开,确保执法有痕,规避执法风险和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且也让纳税人知道执法行为的严肃性、透明性、规范性,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兴宁区税务局2021年涉及行政处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宗,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等执法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维护和应用税收大数据云平台,推行使用征管档案电子系统,推动业务和数据深度融合,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兴宁区税务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当前税务法治工作存在问题

当前我们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着政策不规范、基层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偏差,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税收的管理职能和法治要求有一定的冲突等问题,其他部门管理和监控的失位、缺位也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很大的风险。

十二、2022年税务法治工作打算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在完善我们日常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是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依法治税意识。将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文明创建、纳税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形成可操作性的指标和措施,并分解到各股室和各分局,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法制观念,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结合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收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坚持依法治税,搞好”放管服”改革,在行政执法方式上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五是立足精确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