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税务基层管理支撑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AF2022149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税务基层管理支撑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采购需求: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技术服务支持不断优化采购人税务大厅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成本与压力,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与满意度,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2952194391@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扫描件核验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二维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缴纳采购文件费并发送缴纳成功截图至2952194391@qq.com邮箱。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采购文件费用缴纳成功截图核验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售价:每本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2年5月10日9点30分前递交至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开标厅,逾期不予接收

按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供应商自送响应文件或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方式送达,递交方式具体如下:

1.1供应商自送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身份登记、健康码、行程卡查询等。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1.1.2递交响应文件需出示的材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代理人须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3供应商自送包裹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收件人:邓彩云;联系电话:15677319251。

1.2邮寄快递响应文件:

1.2.1通过邮寄快递响应文件时间至少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小时前,接收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响应文件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1.2.3邮寄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编:530001, 收件人:邓彩云;联系电话:15677319251。

1.2.4邮寄封面: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

1.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的响应文件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xchengjian.com/index.aspx)。

2磋商时间及地点:2022年5109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3.关于磋商及最终报价的有关要求:

1)磋商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参加磋商、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供应商应当按格式提前准备好最终报价表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一旦磋商小组通知进行最后报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递交最终报价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磋商会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磋商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磋商会过程中所有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磋商会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并监督,完成磋商会工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联系方式:玉均乐;0771-5816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867718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宏声

电话:18677183636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