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2年度宣传印制、表单印刷项目采购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2年度宣传印制、表单印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B2022-24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2年度宣传印制、表单印刷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项目属性:本采购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其中:
A分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服务期1年。
B分标: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服务期1年。
A、B分标有效报价范围:≤100%,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其磋商无效,按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A、B分标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列出的每单项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项号 |
分标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
1 |
A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2年度宣传印制项目 |
1 |
项 |
具体按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
2 |
B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2022年度表单印刷项目采购 |
1 |
项 |
具体按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B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本次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分标的磋商,二个标段可以制作一套响应文件。二个分标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本次采购的二个分标可只委派1名项目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个分标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如下:
(2)二个分标同时截标、评审,依次推荐各有效分标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同一供应商在二个分标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分标中将确定其为最高限价最大分标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分标的成交资格,另一分标由该分标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分标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仅在该分标内按照已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分标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已成为另一分标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则由该分标排名紧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上升替补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都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标段采购失败,不影响另一分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4)若某分标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分标重新采购或成交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分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分标、B分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分标、B分标在本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 年8月24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方式一、现场获取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邮费到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式二、邮购
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348978712@qq.com(联系电话: 0771-4308370)。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对公汇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890018800016786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A分标:叁仟元整(¥3000.00);
B分标: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供应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纳:银行转账、网银支付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支票、汇票、本票原件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核验票据或保函信息,确认票据或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
采用银行转账、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的,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890018800016786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磋商无效。
2.磋商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26日9时3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达到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ning)、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honglian.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蒙工,0771-3179763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方式:戚一燕,0771-4308370
项目联系人:戚一燕
电 话:0771-4308370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