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2月份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横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