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3月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及调整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公告(2023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