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壮乡姐食品有限公司不在生产经营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林县税务局大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上县税大分通〔2022〕916、93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智城路85号,电话:0771-5226362。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上林县税务局大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上县税大分
通〔2022〕9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上林县税务局大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上县税大分
通〔2022〕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