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3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6508033。
肖绿保等5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
430421********5335 |
肖绿保 |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4号 |
430421********0534 |
凌均山 |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5号 |
452227********3653 |
黄华 |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6号 |
452632********2226 |
廖向芬 |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7号 |
522227********7223 |
田福婵 |
隆县税城分 通〔2023〕342号 |
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