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3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6508033。

肖绿保等5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430421********5335

肖绿保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4号

430421********0534

凌均山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5号

452227********3653

黄华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6号

452632********2226

廖向芬

隆县税二分 通〔2023〕207号

522227********7223

田福婵

隆县税城分 通〔2023〕342号


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