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等19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南经税税通〔2023〕1000032616号
叶*斌等19名纳税人: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税额。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南宁经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