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3年12月份非正常户公告(第12期)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3年12月份非正常户公告(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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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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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3年12月份非正常户公告(第12期)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