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创新等53名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相关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楼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详见明细)。

联系电话:0771-45110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4年 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