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民生路20号2004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2871063。

序号

姓名

纳税识别号

所属年度

应补税额

文书字轨

1

陈建均

452701********0059

2022

8731.39

南兴税税通[2024]100003833

2

罗泽华

452701********0019

2022

9085.05

南兴税税通[2024]100003840

3

韦正国

450121********3912

2022

5250

南兴税税通[2024]100003842

4

苏泽亮

445281********2190

2022

5250.01

南兴税税通[2024]10000384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