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以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工作,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是深入系统学,促学深。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日活动和青年学习理论小组“第一主题”、参加专题培训班等各种组织形式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联系实际学,促悟透。党委理论中心组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研讨交流。三是学用相结合,促转化。成立“党员先锋队”和“青年突击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青年干部责任担当作用,提高干部的宗旨使命意识,强化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坚持税费兼重,抓好主业。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抓税源管理工作,截至12月底,累计完成税务总局考核口径收入14.82亿元,同比增收0.99亿元,增长7.15%。入库社保险费12.1亿元,同比增收2.21亿元,增长22.35%。入库非税收入2.11亿元,同比减收5.35亿元,下降71.72%。
(二)落实减税退税,涵养税源。深入贯彻执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03亿元,有力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三)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环境。2023年,以创建“枫桥式”办税服务厅为契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全程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二是互动直联更高效。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受理问题1826件,2023年1月-10月特服号受理问题2985件、接通率99%、回拨率100%。三是办税缴费更便捷。开展“亲情陪办,满意东盟”服务。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截至2023年可网上办理税费事项233项。四是助企纾困更有力。落实“问需问计 实事快办”专题调研工作,共走访988户,完成度100%,收集问题或意见建议51个,已解决50个,上报市局解决1个。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落到实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对于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释放执法行为的教育功能,优化执法效果,让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二是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用“承诺”替代“证明”,精简办税资料,避免纳税人“往返跑”和“多次跑”,最大限度发掘纳税人涉税事项“一次性即办”的潜力,充分享受税务事项办理持续提速“红利”。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以法制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法制审核模式,对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前,对决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促进依法决策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降低执法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依托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税收执法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加强事前的公示信息审核及事后的公示信息及时更新调整,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2023年公示税务行政许可233项、行政处罚24项、欠税信息277项和非正常户认定信息58项,执法人员清单12个。
(二)加强税收共治,紧密各部门联系。一是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税收的征管,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二是积极与开发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协调土地出让金补缴纳入“一厅办理”;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按月获取各类医保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导入社保费系统,完成医保费征缴。通过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共治格局进一步拓展。三是建立“税务+法院”执法合作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申请执行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被执行人财产处置的执行案件中推进税费征缴达成合作协议,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减少税款流失。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严格实行领导值班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厅日常服务和管理。由局领导担任值班领导,并建立值班领导AB岗制度,确保值班岗位不空岗。值班领导在办税服务厅值守,切实做好现场调度等工作,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由干部担任值班人员,领导担任带班领导,做好值班签到、来电登记、值班情况报告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和值班电话通畅,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应对和处置,上下联络畅通。
三是制定《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办税服务厅的征期或非征期工作中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征期或非征期工作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各类涉税事项有序处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由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团队,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争议,协调安排调解团队即时处理,实现涉税争议快调快消、就地化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处理效率,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外部门开展执法督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时发现并确认的税收执法问题,以及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执法过程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完善执法。
(二)深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二是开展对局党委委员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每季度对局党委委员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纪律、“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局党委委员正确用权。
(三)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2023年共2名新入职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全体参考人员均通过考试,通过率100%。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制度,聘请专业师资开设培训课程,学习政策法规,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扩围上线全国统一的新电子税务局,涵盖各个税种申报、退税申请、涉税事项报告与备案、税务证明申请、税务文书等多种办税场景,在增值税申报方面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提供确认式、补录式、填表式创新申报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
二是稳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赋码、数据全程跟踪、开具即交付至税务数字账户,全流程融入到社会经济交易活动中。通过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让服务更智能、办税更高效、监管更精准。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议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中的作用,研究、推进和落实关于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领导小组在全面依法治税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十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与亮点
一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将2个党支部优化调整为5个党支部;树立2名先进典型;开展政治机关建设专项检视整改,已制定整改措施84条。二是打造“青”字品牌,创立人才培养“24字工作法”。开设“青年课堂”,已完成3堂课程;师徒结对练本领,为2名新公务员安排双导师;练兵比武强技能,2人获区局练兵比武前20名,4人获市局练兵比武前10名,3人入选市局“百人人才”;1人考取税务师证;实战历练增经验,选派4人参加区局、市局专项工作,2人参与市局揭榜挂帅项目。1人获得广西三八红旗手。
十二、2024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谋划
(一)履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主责,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行为。努力把管理的风险点、税收的流失点变为堵漏的增收点。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组织学习《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保障在新的裁量基准实施后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合理裁量的关系,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服务机制。一是深化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调解机制,探索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二是升级征纳互动服务,实现税费服务场景化、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集约化;扩大数据互通,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由网端向“掌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