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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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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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