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固铮桦实业有限公司等4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大沙田税务分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楼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45110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广西固铮桦实业有限公司等4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大沙田税务分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楼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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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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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大沙田税务分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楼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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