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水等149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你单位(个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我局将对你单位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如对所列欠税情况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核实,逾期视为认可。(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
联系电话:0771-24139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