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9145010069539528XW

南宁市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兴税告【2024】2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济南路120号202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241315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