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贵专82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D83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479298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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