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嘉投资有限公司等8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阻止出境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大沙田税务分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楼302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45110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