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俊等5名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2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652638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
覃俊等5名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2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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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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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2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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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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