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电东华投资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6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652437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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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23号6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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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电东华投资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1-1.pdf 广西中电东华投资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1-2.pdf 广西中电东华投资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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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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