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星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000619301798R):
对你(单位)(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的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备你(单位)谢**(身份证件号码:450103********257X)于2024年10月9日起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
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拟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起12个月内不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谢**(身份证件号码:450103********257X)出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