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现将南宁市良庆区各用人单位已申报并已缴纳所属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公示如下:
费款所属年度 |
已缴费单位数量(户) |
已缴费金额(元) |
2023 |
846 |
67893267.02 |
具体已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名单见附表:《2023年度南宁市良庆区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情况公示表》。
(备注:本已缴费数据源自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统计,统计时间至2025年1月6日12时止。)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