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5年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第4期)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