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青税二分强催〔2025〕29号。自公告之日满30天,即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民族大道108号7楼第二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312045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青税二分强催〔202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