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税城分费通〔2025〕13号
南宁市万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5775978207M,单位编号:45010000000020007472)
一、事由: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三、通知内容: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截至2025年5月29日,你单位应缴未缴2015年8月至2023年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142184.66元。 为保障你单位及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厅)缴纳应缴未缴费款并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应缴未缴金额或滞纳金有异议,请及时向社保(医保)部门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城厢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9日